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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公开引进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9 来源:

  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市本级事业单位)2024年计划引进人才3名,高学历青年人才专业技术教师岗位。

  1.学历要求

  面向全国一流建设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及2022年以来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等30所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2)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4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3.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但未定向到具体单位及行业的定向培养生可报。

  4.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4月22日17时。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5.详情可见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6.岗位及专业情况见《党校引才岗位需求表》。

  7.待遇及要求:

  (1)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

  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引进人才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分5年付清。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4)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8.联系人:乔艳茹,0471-7250957;13074727543。

  呼和浩特市2024年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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