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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眼科医院2025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7 来源:包头市眼科医院公众号 浏览量:

为提升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人才队伍结构,规范有序开展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更好的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打造医疗高地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

二、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高层次人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我院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3)近期更新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副高及以上);

(6)个人业绩报告

(7)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报名材料交到包头市眼科医院综合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18547205089。

(三)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

(四)开展专家评定。直接组织包头市相关专业专家及我院相关专家开展专家评定,评定合格后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六)会议研究和公示。专家评定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我院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对拟引进人选名单,在我院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向市卫健委报送拟聘用人员的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人事手续办理完成后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人才在引进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引进人才诚信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及办理其他聘用手续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咨询电话:0472-3155120转8502

(四)监督电话:15661348068


                                                     包头市眼科医院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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